员工跳槽后盗用原公司软件被判刑

时间:2007-11-26 来源:IT在中国 编辑:蓝天 作者:春雨 [ ]
  员工跳槽后盗用原公司软件被判刑

跳槽盗用老东家软件被判刑

  侵权老板和员工同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

  赵洪波(化名)从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跳槽到丰洋激光科技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丰洋公司)后,在丰洋公司老总钱一强(化名)的认可下,顺手把老东家的软件技术,应用到新东家产品中。日前,南山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了赵洪波及钱一强的刑事责任,并处罚金共15万元。

  跳槽盗用软件

  在大族激光做了两年销售的赵洪波,于2003年12月跳槽到丰洋公司,随后,被公司老总钱一强指派到东莞市长安镇担任该公司办事处负责人,负责丰洋公司在东莞、深圳等地激光打标机的销售工作。2005年8月,丰洋公司又在深圳市南山区开了办事处,仍由赵洪波兼任该办事处负责人。

  赵洪波在担任丰洋公司东莞、深圳两地的负责人时,有感于大族激光的品牌知名度,于2004年5月,在明知使用“TOPLASERMarkingSystem”激光打标机控制软件(以下简称TOP软件)属侵犯大族公司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却和公司老总钱一强共同商定,由钱一强提供TOP软件的安装文件,将该侵权软件安装在丰洋公司生产的激光打标机上,在深圳、东莞等地销售。

  2004年11月~12月间,钱一强又与赵洪波共同商定,由钱一强提供了大族公司的HAN’S2000软件解密版本,将其安装在丰洋公司的激光打标机上对外销售。

  市场销售露马脚

  丰洋出品的侵权激光打标机最终还是露出了马脚。大族激光发现丰洋的激光打标机和自己公司该产品的技术功能相类似,经过技术分析后确信,丰洋该产品在核心技术上有抄袭本公司作品之嫌,于是,大族激光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06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对丰洋公司深圳及东莞办事处现场搜查,共查获激光打标机展销样机8台,其中4台样机中同时安装有TOP软件和HAN’S2000软件,3台样机中装有TOP软件,1台样机装有HAN’S2000软件。

  第二天,公安人员在南山区海典居出租房内将赵洪波抓获。之后,在温州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丰洋老总钱一强在温州的家中被抓获归案。

  经查实,丰洋公司深圳及东莞办事处已经销售安装有TOP软件的激光打标机10台,随机销售软件共10套,销售金额120万元,已销售安装有HAN’S2000软件的激光打标机1台,随机销售软件共1套,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共计销售1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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